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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和采暖的一般要求
(1) 冶金工厂各主要车间应根据工艺过程和固定工作地点的数量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不能进行自然通风时须考虑采用机械通风或混合通风。所有受热辐射的工作地点应配备机械通风装置(局部送风、空气调节等),以通风采暖的方法保证工作地点的气候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大量对流热和辐射热以及污染工作区的粉尘、有毒气体等应首先采取下列工艺和建筑方面的措施:
①用挡板、隔离屏、水幕等减少工作地点所受的热辐射;
②将放散粉尘和烟气的生产过程密封,同时采用机械通风;
③在热车间布置有主要散热源的工段,应考虑用自然通风设施进行季节性调整,而不使用机械;
④建议将主要热放散源放出的热量,用于冷跨间的采暖和加热全面通风换气的进风;
⑤为了提高通风系统工作的可靠性,改善操作和减少人员,以采用集中送风和排风的通风系统为基本原则;
⑥通风系统的室外吸风点,应设置在所设计的工程项日范围以内,并考虑到风向和避开污染源。在个别情况下允许将吸气点延伸到距离污染源100~120m以外的地方;
⑦必须为冶炼机组和加热炉使用的吊车和地面机械的司机室考虑隔热措施并配备单独的空调装置;
⑧局部通风系统抽出的烟气在放散到大气以前应进行净化处理。